一个新法规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施行(2)

2018-07-19 17:19 来源:来源:中国青年报


  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表示,《条例》规范的主体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所有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求职者和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条例》主要规范以上四类主体在求职、招聘、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既包括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由原人才市场和原劳动力市场逐步整合形成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同时也包括其他各类形态的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义珍:要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过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过多,进入市场的门槛较高,被社会广为诟病。同时,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义珍:《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张义珍介绍说,在《条例》出台之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三项,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这一次《条例》将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项。


  同时,《条例》进一步把许可范围缩减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明确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此,张义珍表示,《条例》保留对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主要考虑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无资质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进行职业中介活动,避免无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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