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法规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施行

2018-07-19 17:19 来源: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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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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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国务院新闻办昨天同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表示,《条例》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保留对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


  本次出台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指出,国家将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表示,此次出台《条例》,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的主要载体,推动实现了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的根本性转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交流会达到22万多场,提供招聘岗位信息超过1亿条,参会求职的人员超过1.1亿人次,通过网络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有3亿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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