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费新规: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前2小时免费(3)

2018-06-04 17:11 来源:来源:澎湃新闻


  答: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前2小时免费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买车,小区内停车费的收取成立大家关心的问题。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问:都说电梯广告的钱也有业主的一份,这个能保证吗?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该如何分配?


  《办法》中提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费的扣除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此外,这部分费用还要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看物业不顺眼,就像拖着不交钱,能拿我怎么办?


  答:请您保持理智,这都要跟个人诚信记录挂钩的


  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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