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谈房产税:未来房产税将如何改革?(4)

2018-02-01 16:58 来源: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第二,如何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


  一是在推进改革的路径选择上,是继续选择国内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还是一次性在全国全面推行。两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继续在部分地区试点,符合分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策略,更为稳妥,但不公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有利于加快房产税改革步伐,尽早发挥其调节作用。如果经过评估,房产税改革不会引致新的公共风险,就应当尽快在全国统一实施。目前这种靴子不落地的拖延状态,其实副作用很大,而且拖延时间越长,其副作用越大,公众对税收的焦虑和不安情绪就会越来越严重。这扩大了社会预期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住房制度长效机制的建设。


  二是在改革方式上,是保留目前重庆和上海实施不同房产税制度的模式,还是选择全国统一的房产税。两种方式同样各具优缺点。允许各地自行制定房产税制度,会导致全国出现多种房产税制度,可能会由于其间差别过大造成对纳税人的不公平。但从税权下放的角度看,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政管理权限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由于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可以考虑选择房产税作为税权下放试点,中央做框架性的统一立法,把此税种的部分立法权交给地方,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房产税的具体实施细则。


  结合前面对中国房产税的定位,在改革方式上应适当给地方分权,考虑让地方有更多的选择。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有两条重要经验:其一是让地方自主选择,可以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其二是让实践来说话,不事先下结论。下一步仍可采取这样的方式。这样做,留有余地,即使有问题,中央也可以去纠正。如果地方有积极性,也可以报中央同意后自主实施。


  三是房产税的配套改革。作为房产税改革顺利实施的保障,在两地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对有关房产税征收涉及的产权确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征税方式、程序等征管技术问题和其他相关制度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四是房产税改革需要统筹考虑。房产税涉及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费制度、地方税体系以及整个税制,其改革还不能就房产税论房产税,对其改革设计应放到整个税制中来统筹综合考虑,以便于未来有关房地产不同环节税收的协调、房地产税制的合并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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