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开放再出发 五层面开放版图浮出水面(2)

2018-03-28 10:12 来源:证券日报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此前表示,放宽证券期货服务业的准入限制,目的就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通过引进优质、领先的外资证券、期货和基金机构,鼓励中外机构的互利合作和良性竞争,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提升中国证券期货行业的整体素质,增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方面,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期待2018年国内企业走出去、海外企业引进来这样双向开放的格局,这不仅是双向开放的具体体现,也将有助于打造我国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化投行。


  “现有的一些对外开放机制或措施、模式具有局部、试点的特点,并且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扩大双向开放。但这需要有序、稳步推进,同时加强监管,降低潜在的风险。”付立春强调。


  对于CDR模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回应,“证监会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同时也深入研究借鉴了国外成熟市场的成熟经验,目前该项研究仍然处于研究论证阶段,条件一旦成熟,证监会将积极地加以贯彻落实和推进此项工作。”


  “现在尝试研究论证‘独角兽’企业回归机制,这需要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保护CDR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国际监管合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刘俊海表示。


  扩大开放需依靠法治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在时代发展下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条件下,提高对外开放程度是发展的必由之路。风险可控的金融对外开放使得资本更好的在全球流动,一方面吸引海外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尤其是实业企业,降低当前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促进了机构间的良性竞争,中国已经承诺逐步开放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企业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一定程度上将倒逼国内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刘俊海认为,在双向开放过程中,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需要继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才能让国内外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有信心,对市场有信心。


  “总的来说,需要通过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来推动和护航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如抓紧修改《证券法》,尽快启动《公司法》修改程序,推动两部法律联动修改。具体包括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要引进资本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要建立资本市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刘俊海强调。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曹俊也认为,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不仅仅要在扩大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规模上,更要着眼于对现有的交易规则、发行公司的治理、市场化的监管体系及专业中介机构的诚信执业等全方位的接轨国际市场规则,以全面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为目标,建立起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包容的对外开放格局。


  陈雳表示,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以人民币国际化为主线,以“一带一路”为重要载体,以自贸区试点为制度安排,以带有中国元素的国际投融资平台建设为支撑,反映在证券业、债券市场及期货市场等方面上,表现为由“引进来”到“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由商品输出到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并重、由国际游戏规则遵循者到遵循者与制定者并重,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会逐渐步入一个有质有量的阶段。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给经济带来了活力,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问题上,需要有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要积极适应国际资本市场,积极地改变国际资本市场格局,积极参与全球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刘俊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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