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8日市值蒸发近434亿元 中国铝业债转股自救

2018-03-06 16:21 来源:时代周报

  复牌后的第八天,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601600.SH)继续下跌,截至3月5日收盘,较停牌时市值蒸发了近434亿元。


  对于股价下跌,中国铝业书面回复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认为:“一是停牌前和复牌时的铝价相比,出现一定跌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价表现;二是停牌前和复牌时二级市场铝行业股价相比,出现一定跌幅,直接影响了公司股价。”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整体环境的影响因素之外,此次公布的重组方案未能达到投资者预期也是导致股票下跌的主要原因,“停牌期间有很多重组传闻,投资者期待很高,结果方案公布只是把集团内的非上市资产整合,而非外部资产重组,这样大家未免有些失望”。


  2017年9月12日起,中国铝业在A股市场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复牌前公布重组方案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华融瑞通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等4家公司股权。


  2018年2月26日,在停牌5个多月后,中国铝业开市复牌。


  债转股两步走


  中国铝业在2001年成立,随后即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ACH)、香港联合交易所(02600.HK)上市,2007年在上交所上市。控股股东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铝行业中最大的国有企业,产业链经营模式以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产品为主体,为国内第一大氧化铝生产商。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标的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与发展潜力,最早在2017年10月26日,中国铝业发布《关于公司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增资的议案》。一个多月后,12月4日,中国铝业批准了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并签订了《投资协议》和《债转股协议》。


  债转股由此浮出水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4号文,以下简称“54号文”)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为此,中国铝业采用两步走的方式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第一步是当年12月引入华融瑞通、中国人寿(27.51 +2.19%,诊股)(23.20 +2.43%)、招平投资、中国信达(2.91 +2.11%)、太保寿险、中银金融、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8家投资者,通过“债权直接转为股权”和“现金增资偿还债务”两种方式,对公司所属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和中铝矿业4家全资子公司合计增资126亿元。


  第二步是在2018年1月底公布资产重组预案,中国铝业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上述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增资后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25.67%股权、中铝山东30.80%股权、中州铝业36.90%股权和中铝矿业81.14%股权。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中国铝业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总计约127.04亿元,初步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数量约21.17亿股,发行价格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月31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不低于均价的90%,为6.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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