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抚恤提高:领取保障福利条件有哪些?(2)

2018-07-27 17:12 来源:来源:新京报


  已有861万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介绍,近年来,我国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包括初级士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


  2004年,我国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当年惠及336.6多万人,以后将惠及近1900万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至2018年,我国已有861万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2004年时,这一数字为480余万人。


  连年以10%-15%幅度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往年,我国通常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主要是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近年来,我国连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全面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同时,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中央财政自2004年起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06年提高到15.3亿元,2008年提高到20亿元,2013年提高到2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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