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避税方式大起底:成立工作室参股相关公司(2)

2018-06-05 17:03 来源:来源:北京商报


  神秘公司成避税利器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此次崔永元在微博晒出的阴阳合同,只是冰山一角,明星通过各种途径避税,绝非个例。”制片人索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为了逃避税收,明星会在“纳税”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过程中,包括明星个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或参股)的一系列公司,都成了明星避税的利器。


  “举例来说,明星A某通过自己名下的工作室参与了某部影视剧演出,制片方把片酬会直接打到A某名下的工作室,如果数目相当可观,这笔钱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再次转入到A某成立的C公司,进入到C公司后,这笔钱会转入到A某参股的D公司,依次类推,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的方式转回至A某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索先生直言,“在此过程中,会有非常专业的理财顾问,甚至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进行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时下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股权分红模式。王亮直言:“尤其在电影市场,我们通常会发现一部电影的背后,有许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这些公司就如昙花一现般,在一部电影里出现过一次,然后下次就再也见不着了,这些公司有时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甚至是为了一部影片,而临时注册的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到整个电影项目,以方便明星日后走账。”


  “以演员C某为例,假设最初谈好的片酬是3000万元,那么与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也许只有1000万元,C某的子公司还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而剩下的2000万元片酬,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C某的子公司。”王亮如是说。


  “如今这些明星名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的注册地,往往都在外地,他们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通常考虑的惟一条件就是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公司进入,会提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许多明星及其幕后运作团队,正是瞄准了这个避税的机遇。”影评人刘畅强调,“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如今国内,有那么多甚至连一部作品都没有,却营业收入超高的影视公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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