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出艾滋被辞退: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申请(2)

2018-05-21 17:17 来源:来源:封面新闻


  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申请


  回到家里的谢鹏只在网络上寻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


  在律师的帮助下,谢鹏于2017年11月10日向内江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中,谢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其中一倍工资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的双倍工资暂计42000元,并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还是希望回到原来的岗位正常工作。”谢鹏说。


  2017年11月27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这一劳动争议,并在12月6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由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谢鹏6月9日前的双倍工资;6月9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鹏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调解


  签订劳动合同小伙重新回公司上班


  “我不是公务员,但体检却以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了HIV抗体检测!并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签约,我认为单位存在歧视艾滋病人的情况。”不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的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还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1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调解结案。


  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介绍,2018年春节过后,法院又联络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态和意愿。在原告方表达了调解意愿之后,法院将调解时间定为4月28日、“国际劳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这次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该款项已经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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