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企业漠视中小股东 股东大会“一言堂”“走形式”(2)
2018-05-21 17:13 来源: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小股东行权难
中小股东缘何行权难?业界分析认为,“一家独大”是导致公众股东难以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主因。
据悉,A股市场起步初期,曾经历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过高、可流通股份偏低的“一股独大”阶段。“国九条”颁布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这一格局发生变化。近年来,随着创业板体量快速增长,“一家独大”成为不少民营上市公司特别是家族式企业的共同特征。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家独大”,客观上有利于经营决策效率的提高,但也可能导致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甚至滋生财务造假、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业界专家分析认为,由于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决定了其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影响力的大小。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机构投资者少、散户多的特点,部分上市公司则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掌握大部分股权。“一家独大”的股权结构在股东大会演变成了“一言堂”。
另一方面,基于参会成本、专业知识、投资目的等方面的考虑,中小股东本身参会意愿不强。而部分上市公司无意或故意出难题、设障碍,令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散户参与股东大会行使权利难上加难。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举行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距离会议时间较短,一些公司则将会议场地设置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6月一汽轿车举行股东大会时,进会场前股东们被要求签署包含“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等内容的承诺书。参会股东以交易所未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签署,最终公司作出让步。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出现的种种不合理甚至违规现象,折射出当下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其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现状。
多环节存在提升空间
投服中心专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集、召开、表决、信息披露等环节都存在提升空间。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利边界划分及分工协作安排,构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后续信息披露等行为能否规范有效地开展,检验着公司的治理水平。多位业内人士呼吁,股东大会存在诸多问题,需监管、自律、监督三管齐下进行纠正改善。
监管方面,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存在的程序违规及董监高缺席等问题,交易所应及时通过问询函等方式予以关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责令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自律方面,上市公司应自觉确保股东大会程序完备、内容合法;会议召集主持合法,会议签到等流程设置合理,董监高应当出席会议,设置监票计票环节,议案表决前应该经股东审议并充分听取股东意见,积极回应股东现场提出的建议质询;确保业绩报告、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在此基础上,全国及各地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一旦出现漠视中小股东权利等问题,可通过协会内部通报、公开批评等方式,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监督方面,监管层可引导媒体跟踪并深入报道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一些“问题公司”的股东大会,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散户,该如何在这一重要环节保障自己的权利?业内人士指出,充分认识股东大会的重要性,显然是第一步。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及执行,股东大会才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平台。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参加股东大会可以使股东更深入地了解行业、企业情况,股东的建议和质询也能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投服中心专家建议,中小股东应当关心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股东大会这一渠道参与公司治理,会前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大会现场积极发言,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行使股东表决权。上市公司则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更多更好的便利条件,利用好年度股东大会这一重要平台,展示公司经营能力,倾听股东声音,重视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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