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几月交房:协议规定两个月内支付违约金
2018-05-17 17:03 来源:来源:都市热线
专项协议,约定签协议之后的30~60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
都市热报消息,“开发商延迟交房,接房时签了协议,说在30~60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但现在过去几个月了也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前日,市民程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购买了北碚蔡家隆鑫爱琴海三期的一套住房,开发商延迟了130天交房,原本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也逾期未支付,于是向本报求助。
受访者供图
违约金迟迟未兑现
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隆鑫爱琴海三期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1.83平方米的住房,按照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交房,“结果我们到2017年11月8日才接到房,延迟了130天。”
根据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未按时交房,甲方(开发商)应按照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乙方(业主)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的总房款是323385元,按照合同约定,我就应该得到8408.01元的违约金。”程女士说,接房当天,开发商和她签订了一份关于延期交房的“专项协议”,约定在签订该协议后,于30~60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到她登记的银行账户,“也就是说,我应该在2018年2月1日以前拿到违约金。”
“一直没特别留意违约金这事,直到上周末,无意间看到小区有人投诉说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拿到,我这才想起这回事。”程女士称,本周一上班后,她找到物业问起违约金的事,被告知处理这事的应该是售房部。“我后面又找到售房部,结果对方态度一点都不好,说不知道这件事,也不登记我反映的信息,当时我很生气,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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