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IPO新规发布:三类型公司的上市标准(2)

2018-04-25 17:23 来源:来源:证券时报网


  而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第二、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的咨询总结指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第三、创新产业公司拟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为,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这次改革用李小加的话来说,是继H股后、香港资本市场上25年来最大的改革,通俗版本的理解包括了三部分:


  第一、生物科技公司、生命科学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在香港上市;


  第二、新经济里面的特殊股权安排,第一次在香港允许;


  第三、在美国已经上市的想回家的企业,也可以选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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