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亲历者:贷款五六万最后却利滚利欠上百万(4)
2018-03-22 17:14 来源:来源:中新经纬
上海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奚山青在今年1月召开的集体采访会上也总结道,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他也建议,一是加强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效果。针对“套路贷”案件中被害人群体特点,针对高发职业群体起草制定相关检察建议,增强社会治理效果。
二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和预防力度。针对套路贷犯罪中群众容易上当受骗的关键环节,如借贷机构选择环节、债务文书署名环节、人身财物受侵害环节,全方位、多样化开展社会宣传警示,帮助群众提高对犯罪警惕和识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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