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消费者维权索赔 买“三无”产品获十倍赔偿(2)

2018-03-15 16:58 来源:来源:海峡导报


  【典型案例】


  两位消费者维权索赔


  一个获赔三倍 一个获赔十倍


  消费者匡先生是获赔十倍的胜诉者。此前,他因网购买到“三无”保健品,将网店老板起诉到湖里区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匡先生起诉称,他之前在淘宝上一家网店购买了两罐“玉灵膏”,总价值为636元。收到货后,匡先生发现两罐“玉灵膏”竟然都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编号。


  近日,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钟老板确实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令被告钟老板退还货款,同时支付赔偿金6360元。


  另一位消费者兰先生则通过起诉获得了三倍赔偿。此前,因一次台风登陆厦门,厦门一家汽车公司待售车辆受损严重。为了将一些瑕疵车辆卖出,该汽车公司推出了优惠。兰先生选中了其中一辆,并与汽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1.6L自动舒适型汽车一辆,价格为13.38万元。合同当中,4S店承诺车辆非泡水车,如果是泡水车可赔偿客户三倍车价。但后来,兰先生提车时发现,车辆内部有很多碎玻璃。随后,兰先生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发现这辆车有众多瑕疵,汽车公司有意向消费者隐瞒了这些瑕疵。为此,兰先生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汽车公司未将车辆的情况全面告知,诱导消费者购买,已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汽车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一赔三”,即不但要返还购车款133800元,还要支付三倍赔偿购车款40万多元。


  消费者什么情况下能获赔十倍?


  章先生:我想知道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赔偿?


  陈奇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可获十倍赔偿”的条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表现比如: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规定超标了;严禁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添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不符合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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