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是骗子?非保本理财产品需自担风险(3)
2018-03-07 16:58 来源:来源:北京青年报
非保证收益投资者要自担风险
“有时也能在银行买到最终实现年化收益6%的产品,还有很多信托、券商集合理财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实际收益率也超过6%了,难道都是骗人的吗?”
对于消费者的这一疑问,理财专家指出,这些产品如果是正规机构提供的,从合同章程看肯定不可能保证收益,必须提示投资风险。只不过产品运作不错,所以最终实现了理想的预期收益。但这不等于其预期收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产品亏了本或者没有实现之前预期的最高收益,投资者不能要求金融机构作出赔偿,只能自担风险。
以广受青睐的余额宝为例,其实质为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本身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之前也没有发现过兑付风险。但货币基金章程并不承诺保本,更不会保证最低收益。理论上说,在市场收益率大幅上升并同时发生大额赎回时,货币基金可能发生本金亏损。但是这种极端情况的可能性很低。即便不承诺保证收益,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现在只有4%左右,历史上也只有很短一段时间保持在6%以上。
事实上,即使是保证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也不是无条件承诺收益的。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如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明确告知客户。
从以上文件表述来看,只有同期存款利率才是金融机构可以无条件承诺的收益,也是投资者可以享受的合理的无风险收益。
所以,如果有人向投资者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合同上敢白纸黑字写明超过6%的无风险保证收益,完全可以像楼继伟所说的那样,认定这是诈骗。因为,它违背了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规律,之前很多跑路的P2P和非法集资就是这么干的。投资者前期都能按时收到保证收益,于是逐渐丧失警惕,不仅加大本金还拉来亲朋好友参与。最后,机构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未来投资理财将打破刚性兑付
前几年信托和银行也发行了不少高收益的产品,虽然合同中没有承诺收益,但无论是金融机构自己还是投资者都“心照不宣”地认为肯定能兑付。因此,即使个别没有出现风险的产品最终也由金融机构“托底”实现了“刚性兑付”。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时至今日,尽管合同中对产品风险白纸黑字提示得十分清楚,不少老百姓还是不去细看产品合同就签名购买。
其实,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刚性兑付,看似短期内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但麻痹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风险的痛感,损害了资管市场整体的健康和生命力。长此以往,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后果将很可怕。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已经下决心打破刚性兑付,今后那些不保本不保证收益的产品真有可能亏本。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
这一文件中涉及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文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对于“打破刚性兑付”,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如果金融机构被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还将受到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并予以适当处罚。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两倍利益对价。此外,举报刚性兑付还有奖励。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