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多少?免征额可提至8000元以上(2)
2018-03-07 16:58 来源:来源:网易研究局
从历史上看,1980年时的个税免征额虽然只有800元,却是当时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十多倍。现在的个税免征额却远低于平均工资。因此,除了根据这七年的人均收入来调整,还有进一步大量提高的空间。
笔者向来是支持增加税收,增加公共支出的,认为多数经济学者支持“大社会小政府”的观点,忽视了生产与消费的环境破坏作用、人际相互攀比作用,以及在温饱之后,私人消费对提高快乐的低效性等。(详见《特朗普太重视GDP减税会加重各国恶性竞争》)不过,个人所得税有调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作用,因此,笔者支持对高收入者征收高税,而减低低收入者的负担,包括提高个税免征额,以及增加其他减少贫困的有效措施等。这在中国收入与财富分配很不平均的现在,是很必要的。
据说有一种观点,认为“简单地上调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这说法需要略微修正为“是不够的”,因为可能还要考虑到对家庭成员负担的程度等因素。不过,大量提高个税免征额,应该是有助于促进公平的。
大量提高个税免征额,如果影响政府总税收,除了可以适度增加高收入者的税率,更好的税收来源是大量提高外部成本税,包括环保税,例如碳的排放,汽油的消费等。这些税收,不但没有经济学者所论述的税收的扭曲成本或超额负担(100亿元的税,对经济造成130亿元的负担),反而有纠正作用的(100亿元的税,对经济只造成约70亿元的负担)。这是因为较高的税收鼓励人们少排放,少生产与消费对环境不利的产品,或采用比较环保的方式生产。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