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再升级:AI存在被滥用的风险(3)
2018-02-27 17:09 来源:来源:与非网
另一方面,则需要制度。
“人工智能本身没有伦理问题,最终还是制造者、使用者、传播者们(人)的伦理问题。”刘伟追溯“伦理”一词起源,它来自希腊文的“ethos”,是风俗和习惯的意思。东西方其实有不同的伦理观,在刘伟看来,西方研究“人与物”的关系,东方则喜欢谈“人与人”的关系。伦理具有情境性,还有文化依赖性。“人工智能伦理研究要考虑交互主体-人类的思维与认知方式,要弄清楚人的伦理中可以进行结构化处理的部分,再让机器形成所谓的伦理。”
除了伦理框架,也需要规范甚至是法律。
“当技术即将作用於现实生活,一些危险已经可以预测,从法学家的角度来看,此时我们来讨论问题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分配是比较合适的。”刘明也参加过多次有关自动驾驶规范的研讨会。自动驾驶已在大规模应用前夕,因此其规则研讨就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但这种规则的制定也无法一蹴而就,还需根据实践中出现的真问题再度进行调整。“随着技术的发展,对应的法律规范调整的灵活度会比以前更大,调整速度会更快。”刘明说。
刘伟认为,人工智能发展规范的制定,必须要有人文社科学者的参与。他主张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人加强交流。政府、民间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可以搭建这样的桥梁,为各行各业的人提供讨论的平台。毕竟,人工智能将要影响的,可能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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