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艺龙网构成侵权赔偿7.5万元(3)

2018-02-24 16:56 来源:来源:新华网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的处理适当。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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