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镕案二审宣判结果:判处缓刑当庭获释
2018-02-06 17:12 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在镕案二审宣判结果:判处缓刑当庭获释
中新社首尔2月5日电 (记者 吴旭)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于当地时间5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所涉案件进行二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
法院认为,三星电子为崔顺实之女郑某赞助并提供马术训练构成行贿罪,故维持一审裁定。但此前非法赞助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转移资产出境等相应指控均在二审判决中被推翻。法院还认为,很难将三星对Mir、K体育财团出资的20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视为贿赂。但认定在国会作证时李在镕已获知崔顺实及其郑某的存在,因此伪证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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