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董秘误泄重大内幕信息 广州浪奇收到监管函

2018-05-02 15:46 来源:网易

  网易财经5月2日讯 深圳交易所5月1日向广州浪奇(000523)下发监管函。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刚,误将一份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文件发到某个微信群,导致内幕信息泄露。深交所指出王志刚这一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函,王志刚是在2018年4月12日14点30分误将一份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文件,发到某个成员以上市公司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主的微信群,该文件涉及的公司重大重组信息尚未对外公布,属于内幕信息,王志刚的行为实质上导致内幕信息泄露。


  深交所指出,尽管王志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消除相关影响,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股票上市规则》3.2.2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3.8条的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3.8条也指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告诉网易财经,根据目前深交所监管函的表述,“估计(此事)也就到此为止了。”他分析说,从目前交易所的表述来看,好像不是很严重,(是否会有)调查的可能都不确定。“从责任追究的角度来看,这种过错不会考虑他有心无心。目前来看,就是造成的影响稍微小一点,没那么恶劣。最多的就是证监会调查之后给他处罚,但是这个可能性也不是特别大,从表述来看可能他的认错态度也是比较好的。”


  该份监管函提到,“本所希望你(网易财经注:王志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与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广州浪奇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2017年的营业收入约为118.11亿元,同比增长19.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997.3万元,同比增长1.79%;但扣非净利润约为1893.11万元,同比下降34.84%。


  根据广州浪奇2018年第一季度季报,其第一大股东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达到30.04%;第二大股东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为14.22%。


财经屋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