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批 浙江国城注资50亿元
2018-01-05 14:31 来源:证券日报
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批 浙江国城注资50亿元
近日,建新矿业发布了《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公告》及《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了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甘12民破字01-10号】,裁定批准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
对此,建新集团表示,立足充分偿债和持续发展,方案已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及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并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
陇南中院在裁定书中称,该重整计划及修正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条件,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清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应予以批准。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即在不实质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拯救濒临破产的公司,陇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债务人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终止债务人建新集团的重整程序。
在建新集团推出的重整方案中,重整方注资50亿元,其中42.5亿元用于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批准且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转股方案)获得债权人认可并通过后,重整方承诺将注入其余7.5亿元资金,用于建新集团下属拟持续经营企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正常生产等。
建新集团前身为甘肃徽县建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3年,甘肃建新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建新集团独资、控股、参股数十家公司,大多为矿山企业。建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民。
此前,建新集团受市场影响,致使流动性不足;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又引发多起债务诉讼,部分企业陆续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搁浅。集团经营陷入困境。经评估,建新集团实际可用于偿债资产的清算价值为41.13亿元,审查债权总额133.06亿元,建新集团资不抵债。
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
建新集团采取破产重整明显优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下,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相比较破产清算条件下将得到明显提升,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保障。举例,破产清算情况下,以评估清算变现价值41.13亿元,普通债权97.57亿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6.59%。在目前的重整方案中,偿债资金为42.5亿元,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将提升至8%。
接近建新集团的人士表示,该重整案件普通债权组8%的清偿率,是根据资产和重整资金进行的财务计算,其计算方法均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方案中也写的很清楚。建新集团在自身重整后,其下属企业仍有还款义务,对绝大多数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其将来的清偿比例将远远高于8%。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