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建商品房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2018-09-11 08:3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


  方案指出,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据了解,太原住房租赁新规明确提出改建一批租赁住房,具体包括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同时,租购一批租赁住房,包括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收购)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租购租赁住房试点。


  此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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