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炒房租”需增加有效供给 实现“租有所居”(2)

2018-08-21 08: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尽快建立起房屋租赁市场的长效机制。政府应尽快制定管理规则和标准,加快探索建立包括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在内的租赁市场管控体系,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金融监管等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资本进入长租公寓领域的监管。应当认识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本质上是要削弱住宅的金融资产属性,使其回归用来居住的消费属性,尤其要警惕“炒房租”等一系列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要着眼于扩大市场的有效供给。目前在集体建设用地、企业闲置用地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供给空间。政府应当考虑整合分散的使用权,通过统一的规划、设计、开发、运营与管理,使其成为规范的租赁供应,进而平抑市场的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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