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楼市新政: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

2018-08-07 16: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6日消息,沈阳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通知强调,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指出,扩大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通知称,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一是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二是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监督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我市竞买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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