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希望产权过户,不存在他人的户口登记

2018-07-24 08:46 来源:中国证券网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屋买卖无疑是一件大事。购房人不仅希望能够顺利实现产权过户,还希望购买到的房屋足够“干净”,也就是不存在他人的户口登记。如果对房屋的情况缺乏了解、合同条款又约定不明的话,很容易因为户口迁移问题产生纠纷。


  记者从北京三中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其中有普通房屋也有学区房,有出卖人家庭的户口也有案外人的户口。


  二手房屋买卖大多都经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大多都会对户口迁出的时间和违约金作出约定。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出卖人一定要谨慎查明房屋是否存在户口登记,如果存在,应及时履行迁出义务,否则会因为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对涉案房屋所处区域梳理,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约占20%。部分以子女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因涉案房屋存在迁出户口障碍等原因无法迁入户口,或迁入户口后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子女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齐晓丹说。


  一般情况下,购买学区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子女上学使用,且该类房屋的销售价要高于普通房屋。如果出卖人未及时迁出户口,导致购买方的子女无法正常使用入学指标,将有可能为此承担大额违约赔偿。


  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审理的赵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赵某在买卖房屋之初就告诉李某购买房屋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合同约定“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后来,李某未按时迁出户口,导致赵某子女入学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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