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不应成为房地产商刨金掘银的乐土(2)

2018-07-03 08:57 来源:和讯房产


  首先,“小而美”是特色小镇之魅,也是特色小镇之优,为此,必须制定出严格与清晰的开发规划,圈定明确的区域版图范围,决不允许任何企业越界扩建,更不允许房地产商围绕特色小镇进行边界开发,防止特色小镇陷入高楼大厦的包围之中以及随后接踵而来的生活污染与人造垃圾困扰。


  其次,基于引资与产业构建的客观需要,特色小镇应采取地产商+实体产业的进入方式与开发模式,明确出台一个地产商只有联手一定数量与一定资产规模的非地产企业方可在特色小镇进行商业开发的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圈定出房地产开发面积的有限占比,杜绝其有可能出现的“挤出效应”。


  再次,在特色小镇推行租售结合与以租为主的住房配置方式,为此,需要明确规定出地产企业可供租售的房屋建造比重;为了防止投机资本的作祟,可运用已经面世的全国不动产信息平台,对特色小镇售卖商品房进行限购,从需求端首先抑制房价上涨的苗头;与此同时,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与投资者联手炒作房产的行为。


  最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针对特色小镇的动态评价与复盘考核机制,包括特色小镇中的产业数量以及核心支柱产业的企业集群数目,一、二、三次产业的构成比例,非房地产企业利税贡献指标等,并及时果断地叫停地产开发占比过重、产能过剩与低端产业循环的伪特色小镇,同时,要严格控制特色小镇的数量,在高质量的对标中不断优化特色小镇的整体形象。


财经屋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