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车改方案出台_2018年湖北车改方案细则解读(3)-财经屋

18-04-23 09:43 来源:至诚财经网


  省直所属事业单位以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


  《省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指导意见》规定,除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厅级及以上)经审批后可选择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外,其他原符合工作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所配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参照省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需报省车改办审批。严格控制补贴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等福利化改革倾向。


  取消车辆将公开拍卖


  省直事业单位取消车辆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规范处置。各参改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处置要求,参照党政机关取消车辆处置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将取消车辆交由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公开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坐公车


  《省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指导意见》强调,各参改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湖北正在以基层调研为基础,着手起草《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预计在今年三季度前正式出台。


财经屋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