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CDR细则 CDR15大核心问题是什么?(2)-财经屋

18-06-07 16:16 来源:证券时报(深圳)


  《若干意见》规定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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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可以通过发CDR在A股重组上市吗?


  不能。


  13.信披怎么看?


  境外证券的信披需同步披露在A股,且“就高不就低”,就是境外要求披露的,A股也要披露;境外不要求披露,达到A股披露要求的,需在A股披露。在A股的披露语言为中文,不用担心看不懂。


  14.会有退市情形吗?


  存托凭证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由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15.万一它违法怎么办?毕竟漂洋过海的。


  证监会已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试行管理办法五大看点


  一是证监会在发布CDR试行管理办法的同时,还修改了《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了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


  此次一共发布了9份文件: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改并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同时发布: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二是在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方面,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


  三是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证监会表示,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四是CDR相关办法此前已经历了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对比来看,本次办法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未出现太大修改,仅在局部有小幅变动。


  五是这些文件都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立刻生效,有发行CDR需求的企业马上就可以按照这些办法正式申请发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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