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发布两节价格告诫函 禁止促销活动虚假折扣欺骗顾客

2017-12-29 08:58 来源:未知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德州市物价局就规范经营者发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


  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各医疗、家政、餐饮、洗车、保洁、网购、快递、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旅游、住宿、供暖、天然气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所有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和对于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财经屋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