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楼市新政2018:本市户籍限购2套(2)-财经屋

18-05-22 11:49 来源:至诚财经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1.1倍计息;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调整住 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规定执行。


  (三)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嫩管理。加强存量房契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交易税收的管理,确保差别化住房税收政 策露实到位。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的交易成本。


  三、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


  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管务纠份房产转让,及居民实际入住多年因开发企业间题和历史遗留间题延误办证导致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四、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一)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 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对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显悖离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开发项目,暂缓核发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的指导,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成本核算,引导企业理性定价,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商品往房销售价格经审核备案时,原则上不予受理上调备继价格的申请。


  (二)实行商品住房销售房源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明示不涨价销售的承诺。全部准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捂盘惜售。商品住房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必须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 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管理。全装修酌商品在房要将毛坯价格与全装修价格分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全装修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前未明 确装修价格的,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将毛坯价格和全装修标准、价格予以公示。鼓励推行全装修商品住房菜单式装修管理,开发企业可推出分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网签合同中要明确毛坯单价、毛坯总价和全装修总价,网签合同签订后与购房人另行签订装修合网。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在销信商品住房时,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住房附属设施,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变相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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