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限购政策:全国住房限购城市名单有哪些?(4)

18-04-03 14:37 来源:华律网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十九)佛山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十)南昌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十一)海南


  2月28日上午,海南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具体将采取6条措施:


  1、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认筹、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


  3、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涨价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4、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


  5、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6、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


  会上,海南省住建厅还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


  (二十二)2017年河北这些地方开始限购


  1、廊坊


  三河、大厂、香河、固安限购:


  2016年4月1日,廊坊市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廊九条)九条措施为廊坊市房地产市场降温。


  当时出台这则规定的背景环境是,3月份,廊坊全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关注,廊坊市紧急学习研究了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管控政策,起草制定了该《意见》。


  “廊九条”规定环京四县(市)的三河、大厂、香河、固安启动调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并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4个月后,廊坊再出“廊七条”,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求开发商按规矩、按制度开发楼盘,尤其是针对销售环节,“廊七条”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宣传,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和预订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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