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要上调至5000元?这个误会大了!

2018-07-02 17:35 来源:凤凰网财经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6月29日,个税修法正式开始征求民意。时隔七年之久,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方案终于对外公布。草案一经公布便迅速引起全民讨论。“5000元起征点”备受争议。但其实,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和误读!


  本期《国子策》,凤凰网财经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学术委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就个税改革草案进行深入解读,解开认识误区。


  个税起征点要上调至5000元?这个误会大了!


  个税改革方案落地后,个税起征点将提至5000元? 杨志勇向凤凰网财经表示:“不是起征点要上调到5000元,是免征额要上调至5000元。‘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财政学课程上,这是一个经常考学生的问题。开句玩笑,如果免征额可以叫起征点,那么过去被扣分的学生要回来找我们要分数”。


  超过免征额,只需就免征额之外的金额纳税。达到起征点,则要全额纳税。举个例子来说,


  一个人月工资薪金所得一个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5000元。如果这是“起征点”的话,那就意味着,一个月工资4900元,一分税不用缴纳,而一个月工资收入5100元,就要对5100元全额征税。事实上,只要对5100元扣除掉5000元后的余额即100元课税。现实中“起征点”的误用滥用非常普遍。


  “这绝不仅仅是在争论一个概念,税法中是有对‘起征点’的明确规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就有对起征点的明确表述。” 杨志勇指出,很多财税方面的专家都在错误使用“起征点”概念,这会影响到未来针对改革真正“起征点”的讨论。连普通财政学专业的大学生都知道的常识很多财税专家竟然自己错用,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名词都搞不清楚,后面讨论更深层次的税收改革问题就更难了!”杨志勇认为当下公众对于税收方面的知识普及严重不足,应加强普及,作为纳税人要了解税收知识。


  继1994年力度最大的个税改革,个税征管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说1994年之后的几次个税改革都是小修小补,那么这次个税改革肯定不一样。


  当公众过多的将视线聚焦在5000元免征额时,此次个税改革最具变革意义的“个税征管模式调整”被许多人忽视。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个税所得分为11类,各类所得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此次个税改革草案提出“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也就是个税从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这是个税迈向综合征税的第一步。分类征税下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并不明显,不同的收入所适用的税率不一,相同收入水平的个人税负不公平,只有单一的劳务报酬所得的的中低收入人群较容易受伤。而综合征税会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综合考量,显然更加公平。对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能体现家庭的差异性,更加人性化。


  杨志勇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意味着更多的个人需要按照要求申报,且不少人需要补税或退税。这一方面对纳税人在税收知识方面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纳税人可能需要税务中介服务,由此可能增加额外的支出。


财经屋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