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卖保险收益不及预期引不满 银行保险怎么样?(3)

2018-03-15 22:36 来源:扬子晚报


  律师说法


  重视保险产品的“犹豫期”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李晓英律师介绍,2014年1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提到,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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