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建议将商业秘密刑事案立案门槛降为10万损失(3)
2018-03-15 21:58 来源:澎湃新闻
董明珠还在建议中指出,中国创新主体的商业秘密泄露后维权困难。一般情况下,企业均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希望通过合同,防范员工通过各种方式泄露企业机密。目前,国家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中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但是内容相对散乱且难以操作,同时商业秘密存在多头执法的情况。发生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企业必须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有胜诉的可能,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才予以追诉,否则将败诉或者不予立案。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多头性,企业为了收集证据,需要依靠公证机关、法院、公安机关,难度可想而知。并且,侵权人毁灭、转移证据的速度极快,进一步加大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法律救济难度。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层出不穷,数量激增,更加体现了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体制的不健全,实施的效果不够理想。
在国家鼓励创新的时代,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到位,会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影响国家创新战略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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