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房子2天涨44万是怎么回事?什么样房子2天涨44万(2)

2018-04-18 23:15 来源:股成网


中介为赚取差价提高房价

  中介为赚取差价提高房价


  但这类房屋因为没有正式产权,属公房性质,因此只能进行承租权的买卖。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依约支付了125万元房款。随后,中介方让王先生与房屋承租权人王女士面对面坐下来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与转让人王女士碰面后,王先生发现,合同约定的确实转让价格仅为86万元。


  比王先生此前签订的定金合同上130万元的转让价格便宜了44万元。因此,接受不了7平房子2天涨44万的王先生上诉到法院,要求中介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125万元中的差价39万元。王先生表示,愿意支付原定购房款的2%中介费2.6万元,以及26元交易手续费。


  但中介方却认为,己方此前已有一名工作人员在8月28日,也就是与王先生签订定金合同前两天,以支付5万元定金的方式,向王女士购买了系争房屋的承租权,约定到手价人民币86万元。因此,中介方认为,在这一过程中,中介公司已经不再是居间服务提供方,而直接成为“卖房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彭程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中介方“背靠背”交易从而赚取巨额差价的案子,这一案件的典型性在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小中介公司都存在“吃差价”行为,“明明知道有买家对房子有兴趣,也能接受高价,(中介)就先自己把房子付定金‘吃’下来,再高价转卖。”


  彭程告诉记者,实际上一路打官司一直打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中介吃差价”案子很少。一方面,一些大型的、具有专业法务的中介会在一开始就直接对房产进行过户,之后再销售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签合同时并未注意到上述细节问题,没有维权意识。


  “很多人在自己的心理价位买了房子,并且房子后来价格看涨,也就没有再考虑打官司。”彭程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张末然提醒公众,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买卖双方当事人“见面交易”。


  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悉数到场,并要求权利人本人签字。权利人本人没有当场的,要出具依法合规的委托书。此外,张末然建议,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尤其是通过中介找房买房的,从看房、商谈到签订合同时,尽量养成录音、录像的习惯,以备未来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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